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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政府采购5年节资近5000万元

作者:通讯员 汪绯 田洁 刘德财 发布于:2011-08-16 20:42:00 来源:重庆新闻网
 “十一五”期间,重庆黔江区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以“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为重点,结合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升财政资金效益,5年节约资金4988万元。

    ——组织机构健全。2001年6月,黔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和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伴随财政改革应运而生,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采购工作;2004年6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设立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管采分离,采购中心划归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采购执行和实施;2007年11月,采购办从国库科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独立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制度完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黔江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区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黔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和验收操作规程》、《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区政府采购办公耗材定点协议供货通知》、《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内部工作规程》、《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表的通知》《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2011—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规范行文件,前移政府采购监督关口,对政府采购规模大、采购内容复杂,社会影响面宽的项目,在标书编制环节,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级相关部门参与讨论修订。在采购项目招标环节,区人大、政协、监察局、公证处派员参与现场监督,并由公正处对招标结果进行公正;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办公耗材定点协议供货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车辆修理和办公耗材采购"漫天飞舞"的行为,减轻了国库集中支付票据审查压力。

    ——法规宣传到位。以实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和税法宣传活动,上街设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大型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同时,把政府采购法规纳入全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解读政府采购法规,讲解操作流程,让财会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5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社会各界咨询10000余次,政府采购法培训1000余次。

    ——采购范围扩大。为拓展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总结,及时与采购人加强沟通,使政府采购实现了由品目单一的车辆等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扩大到涉及民生的森林建设工程采购,由本级预算资金扩大到上级专项资金,由区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由行政事业单位扩大到企业,采购范围不断拓展,采购规模由2006年的2094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4097万元,增长16.28倍,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采购节约率分别为2006的12%、2007年的9%、2008年的14%、2009年的12%、2010年的8%,累计节约资金4988万元。

    ——采购监管有力。严格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无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品种、数量、预算控制价格和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规行为。公开政府采购活动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黔江政府网》和《黔江财政网》公告采购活动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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