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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规定公款存放须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6:58:14 来源:桐庐新闻网
浙江桐庐规定公款存放须招标
浙江桐庐规定公款存放须招标


  桐庐县于近日下发了《桐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明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办法》适用于全县县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


  《办法》明确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由各单位根据资金支付流动性需要自行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按高利率中标原则。当竞标银行所投标的相同时,通过对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确定。


  据了解,对于闲置资金量小于100万元或是资金闲置时间少于3个月等情形,公款存放可以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同时强调,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原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


  此外,《办法》还对招标对象、招标流程、中标原则、工作步骤、部门职责及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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