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7-08-30 10:46: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影视中心)等9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中央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69226.27万元,共青团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478.9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2747.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共青团中央本级201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46478.90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6184.97万元,其中2012年15119.4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8465.68万元。上述问题对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预算执行结果无影响。
审计结果表明,共青团中央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积极规范和监督预算执行,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程,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此次审计的共青团中央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决算(草案)基本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当年预算执行的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复编报项目预算111万元。主要是为弥补项目资金缺口,共青团中央在已单独编报“中国和印度百名青年互访”和“中国和巴基斯坦百名青年互访”两个项目2012年预算的同时,又在其他项目中编报上述两个项目预算差额部分。
2.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或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资金1262.05万元。其中:
(1)2012年,共青团中央在“青少年教育事业专项会议、活动和业务经费”等4项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预算项目不符的支出414.99万元;
(2)2011年至2012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挪用“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等3项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工资补贴及支付房租等764.6万元,其中2012年669.05万元;
(3)2012年,所属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在财政部2011年批复的“数字出版平台”专项资金中,列支与项目内容不符的支出82.46万元。
3.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按预算和用款计划,将“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项目资金1700万元提前拨付项目执行单位。
4.2011年至2012年,共青团中央未经财政部批准,动用结余资金1699万元,其中:2011年为大学生村官订阅《中国青年报》使用700万元,2012年拨付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县团委工作经费999万元。
5.2012年,共青团中央违反零余额账户不得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的相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实有资金账户拨款1200万元,再由两家所属单位将1200万元转入共青团中央实有资金账户用于调整实有资金账户垫付的加强团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的资金。
6.共青团中央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列示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未成年人专属网站建设”支出中,有3909.03万元拨付项目承办单位后实际未支出,造成决算多计支出。
7.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涉及金额6303.89万元。具体是:
(2)2011年和2012年,共青团中央在制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动画片、承办出国前集训、来访团组境内接待等过程中,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程序,支付费用2800.75万元,其中2012年支付2760.75万元。
(3)2011年和2012年,所属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网络影视中心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官方网站与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红领巾集结号”项目软件系统和建设“未成年专属网”一期网站建设等工作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49.4万元,其中2012年采购金额219.4万元。
(4)截至2012年底,共青团中央未按规定建立部门项目库。
(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2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未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将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实现收入24408.06万元。
2.截至2012年底,共青团中央将“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基金”等社会捐赠收入1064.4万元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未列作部门收入。
3.所属单位网络影视中心未按规定对2004年至2008年接受其他单位以赠送股权形式形成的对外投资11739.95万元进行清理,也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2012年,所属网络影视中心占用下属公司北京中青博亚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车辆3部(总价值129.27万元),供现任及退休的相关领导使用;城市青年工作部使用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无偿提供使用的汽车1辆。
5.截至2012年底,共青团中央向所属3家单位借出的1124万元在暂付款挂账超过3年,仍未清理。
6.自2011年11月未成年人网站开通运行以来,所属网络影视中心在未按规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从事播放、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此外,共青团中央虽然已经出台《关于团属经营性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等办法,但网络影视中心作为团属经营性单位仍存在未按规定报经共青团中央批准,自行处置房产、车位和车辆以及对外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编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资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同时相应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未按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对未经批准使用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补办报批程序,今后严格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拨款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拨款;对多计支出的问题,要求调整部门决算(草案);对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补报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会计科目核算社会捐赠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未在法定账簿核算捐赠收入的问题,要求全面清理投资资产,据实入账,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违反规定占用下属单位和接受企业捐赠车辆的问题,要求退还车辆;对暂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清理暂付款项;对无资质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问题,要求补办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共青团中央应进一步强化预决算编报工作,完整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规范结余资金使用和零余额账户拨款行为;加强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捐赠收入管理,并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促进其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共青团中央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共青团中央及所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共青团中央已将多计支出3909.03万元调整了部门决算(草案);将未按规定核算收支1064.4万元已按规定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将出借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500万元收回。网络影视中心已经将挪用的764.6万元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共青团中央及所属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已将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网络影视中心及城市青年工作部已退还占用的车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