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的“十大”误解与正解
作者:沈德能 发布于:2020-01-14 11:4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题9 已经经过公示程序,供应商还可以提出质疑吗?
误解:在公示环节中,供应商已经有权对采购项目提出异议。因此,不能再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提出质疑。
正解:尽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在采购开始前进行了公示,相关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的公示提出异议,但对公示提出异议,并不能否定供应商依法提出质疑的权利。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于不需要公示,相关供应商有权依法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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