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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的“十大”误解与正解

作者:沈德能 发布于:2020-01-14 11:4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问题10 供应商不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怎么办?能成交吗?
 
  误解: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是特定的,即便该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也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也只能成交。
 
  正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此时,采购人应当调整采购需求改用其他采购方式或者采取其他灵活措施解决。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是指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具有特殊性、不可替代。
 
  单一来源项目的供应商也要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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