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网

要求提供样品八大事项不容忽视

作者:徐 沫 发布于:2019-11-14 10:5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审阶段:所有要求提交的并已经递交的样品均应参加评审,在不同的评审环节有不同要求的,均需详实记录。如未递交、递交不完整导致初审不合格的,务必仔细核对。
 
  在实际操作中,如遇到样品件数特别多,递交家数特别多的情况,千万注意有些样品的组合配件也要一一拆开摆放,便于评委进行评审,万不可因为看起来差不多,或者小件就算了,就不拆开,这一定会让投标人觉得自己辛苦准备的投标没有被仔细的进行评审而进行质疑。
 
  评审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将进入评审环节的样品协助并列展示,便于比较、对照评分。并向评审小组讲解相关文件的要求,制作对应的表格,如果评审因素较多、家数件数较多,可考虑制作专门的样品评审表,便于评委在评审中对照评分,在将表格中的分值核对汇总后填写在总评分表中。有些需要展示和实验的需要事先做好相关准备,确保不因操作失误影响结果,同时也要注意安全。
 
  评审过程中,评委可能会翻看每件样品,拿起放下、比较使用,在这个过程中须注意不要混乱,以免标识掉落,放错位置导致退还的时候引起投标人误解。
 
  评审样品过程中涉及评审报告的要注意,很多评审报告和样品有可能因为型号、定制、配件的原因导致评审报告和实物样品甚至和投标文件中所投内容的具体规格、型号略有差距,这类情形是否有效在认定的时候要多加留意,以免引起后续的争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