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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样品八大事项不容忽视

作者:徐 沫 发布于:2019-11-14 10:5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招标工作中,常常遇到有些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比如服装、家具等项目。提供样品有助于评审专家对标的物进行更加直观的审查评价,同时也可以依据提交的样品实物对照组织后期的验收评价。那么,样品评审涉及哪些法规?注意事项有哪些?容易引起争议的要点是什么?如何能更好地组织涉及样品的评审工作?笔者与大家一起探讨。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提交样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因此,招标采购活动是否需要提交样品,须谨慎设置。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要求提交样品,会增加投标人负担,成为不必要的障碍,有些项目也根本不适宜要求提交样品。
 
  如果要求提供样品的项目,一定是非常有必要,符合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定制类用品:服装、家具等项目要求提供样品,这类项目通常在采购需求中有特殊样式、尺寸等要求,需要看实物比对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样品有一定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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