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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集采政策盘点

作者: 发布于:2019-09-05 16:50:48 来源:智慧城市行业动态
  河北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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