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集采政策盘点
作者: 发布于:2019-09-05 16:50:48 来源:智慧城市行业动态
河南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省级单次或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纳入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厅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省级由2016年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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