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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集采政策盘点

作者: 发布于:2019-09-05 16:50:48 来源:智慧城市行业动态
  北京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医疗设备及服务(卫计、医管部门主责)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可以共享中央主管部门的协议采购招标结果。
 
  二、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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