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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集采政策盘点

作者: 发布于:2019-09-05 16:50:48 来源:智慧城市行业动态
  广西
 
  广西省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医疗设备(其中包括手术器械、医用仪器、设备、材料等)、医用材料、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10万元以上;
 
  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设区市、县级2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桂财采〔2018〕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8—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货物类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200万以上,此前是120万元以上,此次调整意味着广西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含本数)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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