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检察应实行打防并举
作者: 发布于:2015-08-31 16:44:20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然而近几年,却因频频爆出的“天价采购”“黑心采购”“暗箱采购”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为什么原本是以“阳光采购”来遏制腐败的领域,反而成了腐败案频发的地方?其中最为公众所熟知的当为格力电器状告广州财政局一案及海口“空壳公司”多次中标政府采购大单...这些案件的发生,曾引起了媒体、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时至今日,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案件仍屡屡出现,这其中的症结与问题在哪?
近日,曾多次参与办理该类案件的任城检察院检察技术科长张天祥接受了采访。
“政府采购就好比‘天鹅肉’,大家都想来切一块”张天祥一边整理着手里的有关案件的材料,一边解释说。“就比如2014年,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共查处了25起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重大典型案件。一年25起涉及政府采购问题的案件说明了什么?说明这是一块腐败多发、高发的滋生地,政府采购中心要职人员属于高危人群。”
据了解,政府采购领域中腐败现象之所以严重滋生,首先与行政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管约束有关。
不良供应商为中标,使出浑身解数打通关节,拉相关人员下水,向采购中心和采购方人员“联络感情”是惯用伎俩。要顺利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搞定采购中心只是其中一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只有入围的单位和品牌,才能进行采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采购中分别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商家为了多挣钱,会给相关人员高额回扣,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
其次是采购人在采购固定资产中的腐败现象,政府采购中质次价高、豪华采购等问题现象的出现,不是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双方“配合”或是三方有“默契”。政府采购中心的队伍不纯洁,存在“臭蛋”现象。权利过于集中,必然产生腐败。一些政府采购人员管不住手、管不住嘴、管不住心,有伸手要的也有别人送的;有现金也有实物(如数码摄像机、茅台酒、按摩椅);有看得见的(如大宅装修)也有看不见的(如免费日本旅游)。
检察机关如何在查办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张天祥认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检察院应当立足检察职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要重拳出击,伸出的两个拳头既要“打”又要“防”,实行打防并举。
首先是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时,要“能打”“会打”。一方面加大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力度,查办案件不仅要向下“连根拨”还要向上挖出“保护伞”,斩断利益链。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二要把握规律,善于总结商业贿赂特点和趋势。结合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寻找犯罪的共同点,包括发案环节、发案时间、发案原因等发案规律,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敏锐性。
另外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要“巧防”“联防”。一是及时总结案发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帮助案发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内控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制度,禁止行贿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完善“行贿档案数据库”,做好行贿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工作,积极推进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在招投标环节中提供行贿记录查询,使行贿者无法参与投标竞标以净化采购环境。三是开展以案说法,进行专题预防犯罪讲座,在本地区力求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批。教育在关键岗位的人员要摆正位置,调整心态,增强自身免疫力,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据统计,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每年以数百亿的规模增长。如此巨大的财政支出,若不严加规范监督,不仅违背节省开支的初衷,更可能沦为硕鼠的粮仓。只有大力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有效遏制政府采购里的腐败,让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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