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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局长李宝荣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6-06-16 19:14: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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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审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借鉴国外政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通行做法,并从我国政府采购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中更多关注政策功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在6月3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重点要从鼓励采购国货、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着力,在助力产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各国通行做法
 
  “政府采购是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具备规范支出、控制标准、拉动经济、保障廉洁等多重作用,尤其是政策功能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需要在思想认识上再作深化,实践上再作探索,制度上多作创新,工作上加大力度。”李宝荣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提供了基本依据,也赋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的内涵和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审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各国政府采购的通行做法。”李宝荣介绍说,发达国家一直将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实施公共政策的工具,从方便快捷、节约财政资金,发展到购买国货、保护中小企业;从落实经济政策,发展到解决社会就业、推进全面发展。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领域也从国内扩展到国际,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比如,欧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区域组织,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欧盟各国的政府采购主要关注资金节约,而伴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演变为一种政策工具。欧盟多数成员国规定,当政府采购各项目标发生冲突时,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必须优先考虑。在美国,政府采购被看作是解决贫困、种族歧视、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经济危机等问题的重要手段,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并列为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发展中国家也非常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印度,政府采购是促进本国信息技术等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不仅要求政府采购的大部分产品是“印度制造”,还强制所有政府部门采购印度企业生产的电信、IT硬件等电子产品。南非出于扶持本国企业的考虑,要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以本国成分为由,对进口产品和服务进行限制。
 
  李宝荣指出,我国政府采购发展新阶段要求更多关注政策功能。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初期,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资金是主要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判断,实践中往往将价格作为企业中标的关键因素甚至唯一因素,虽然这在某一阶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企业进行非理性价格竞争、甚至陷入“低价低质”恶性循环等问题。在这样的导向下,政府采购更多关注了“经济效益”,无法涵盖更深层次的“管理效益”、“社会效益”、“发展效益”等。
 
  李宝荣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我国政府采购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政策环境、政策基础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蕴藏着新的改革动力,面临着新的战略转型。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构建“经得起更长寿命周期检验、经得起更广政策领域考量”的价值追求取向,这既是发展新阶段的大趋势,也是实践的新要求、新目标。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应把握好四个方面
 
  “政府采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政策性、公益性,无论是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看,从我国政府采购的探索看,还是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看,发挥政策功能都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李宝荣明确提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应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是鼓励采购国货。《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除特殊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政府采购使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国纳税人,应当以实现国家的、社会的利益为目的,更多地服务国家发展、满足公共利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鼓励购买国货。这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公益性,符合政府采购的调控性目标,有利于推动民族工业发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缓解国内就业压力,有利于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各国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情况看,向本国产品倾斜也属于国际惯例。对我国而言,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呈现出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特点,处于提质换挡增效的关键时期,在不违背对国际协定承诺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货,既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是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对于发展壮大民族工业、推动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家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中央单位要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比如,很多国家规定采购公务用车一般要选择本国品牌汽车,无论是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带头使用本国品牌的汽车。尽管我国的自主品牌汽车在日常使用中有一些差距、毛病,技术上不够完善、不那么先进,但从推进制造业发展、提升民族品牌形象的角度,还是要积极扶持、大力推广,这就是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直接体现。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推动创新的生力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是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助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改革商事制度、降低创业门槛是支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购买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同样是支持。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2011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都提出要发挥好政府采购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中,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就要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消除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障碍和壁垒,放宽准入资质,降低入围门槛,落实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规定,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力争在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三是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这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职能,甚至成为一项法定职能。各国政府在推动落后地区开发中普遍采用政府采购手段加大财政支出,比如美国国防预算资金的30%以上投入了西部地区;意大利规定政府采购的35%必须用于落后地区。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显著,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是扶贫工作的重点。今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时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全面小康道路上一个地区、一个少数民族、一个人也不能少。”中央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这一目标只剩下不到4年时间,政府采购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要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预留一定的政府采购份额,定向扶持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企业。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有侧重地扶持当地企业,使其拥有稳定的市场、合理的利润,帮助企业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进而增加地区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实现国民经济区域结构的均衡合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为做好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保障。同时要严格制度执行,现在许多工作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比如《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近年来频频曝出“天价采购”“豪华采购”等问题,说明在制度执行环节仍存在着不少问题。5月9日,《人民日报》第17版发布了对53家企业所作的实地调查,反映困扰企业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制度性成本,说明了去制度杠杆的重要性。在政府采购领域也要去制度杠杆,对不适应实际工作、影响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那些显性或隐形的制度,要及时予以修订和废止。很多国家高度关注政府采购制度创新,结合本国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国货、扶持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的制度。这启示我们,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光靠号召、靠倡导还不够,必须依靠相应的制度规范,该明确的明确、该细化的细化,用制度创新推进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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