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滨生:政府可向社会力量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李滨生提交了一份关于《政府可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安全生产服务》的提案,积极献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目前,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呈现'点多、面广、线长'的态势,但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不足,工作任务重、专业要求高、与工作力量薄弱的矛盾突出。"李滨生认为,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不仅能够解决安全监管工作力量薄弱和监管实效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指导和服务的难题,使原有的"政府-企业"模式,变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模式,监管结果比较客观,容易被企业所接受,缓和了监管者和监管对象的矛盾,改善了政企关系。
为此,李滨生在提案中建议,政府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内容。政府向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机构购买安全生产评价服务是我国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各级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政府购买社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评价服务是一项新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调研,及时总结各地实践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摸清各级政府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指导各地政府科学合理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为完善和细化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打好基础。
"还要完善和细化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李滨生表示,当前,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适用范围、监督与评估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因此,建议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政策方向。
"一方面要规定财政支出方式、采购服务程序、服务质量评估标准以及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厘清哪些政府工作可以交给社会组织,哪些不能交,划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行为的执行边界,明确政府的角色职责,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模式。"李滨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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