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省级单位启动批量集采
作者: 发布于:2015-03-09 17:35: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4年年底,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此次新政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方式。"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明确,自2015年起,四川省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分别于年度内的3、5、7、9、11月底前申报采购计划。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分别于年度内的4、6、8、10、12月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批量集中采购的信息。
与其他省市不同,《通知》明确省级单位是批量集中采购的购买主体,应与该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同时,给出批量集中采购产品的配置标准。(整理/崔卫卫)(2015年3月9日 第1597期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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