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中央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5年刚开年,财政部便明确和部署了新一年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1月20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在河北涿州召开。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到会讲话,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徐向致开班辞,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主持开班仪式。来自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新疆建设兵团的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240余人参加了培训。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当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徐向首先做开班讲话。他表示,举办本次培训班的目的是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2014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党组的部署,在完善法规制度、发挥政策功能、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不断丰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体系,持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大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王瑛在讲话中,总结了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并明确了2015年中央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任务。
王瑛表示,2015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的目标,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缓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针对201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王瑛提出希望,要求中央单位具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中央单位要在学习掌握好《政府采购法条例》文本、内涵、创新举措等同时,组织和落实好内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来。
二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总体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确。为了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制度政策,依法创新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引和规范。中央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上述办法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三要做好政府采购的执行工作。一是坚持放缓结合、简化程序和强化监督并重;二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建立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内部会商制度;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四是严格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严禁采购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的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五是继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中央部门要在继续贯彻改革要求的同时,按属地原则,稳步推进京外单位的改革工作,做好督促和指导,确保年内全面实施公务机票管理采购改革。
四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内控制度。由于涉及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采购环节的权责划分,中央单位要重视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厘清责任,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方面勇于探索,积累经验。
五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涵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重点加强四类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三是建立违法案件的发布制度;四是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随结算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的落实情况。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班期间,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的相关人员还将就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深化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2015年中央单位信息统计编报等内容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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