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2月3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会议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厉行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管住乱伸的“权力之手”,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把宝贵的公共资金花在刀刃上。
政府采购是政府公共支出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每年已有超过万亿的政府采购规模,这对于活跃市场经济,强化财政职能以及加强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混乱、监管乏力、缺乏宏观协调指导等问题,由此也导致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权力寻租、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使政府采购能够更加阳光、透明,防止腐败、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在该领域的立法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只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尽管两部法律实施多年,在某些领域却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出台,完善了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立法,使责任追究有了有力的抓手。
条例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涉及民生保障、扶持小微企业、监管操作分离以及加强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在加强信息公开方面,条例提出要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在强化监管方面,条例提出要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大问责处罚力度,严防暗箱操作、寻租腐败。通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全方位监督,不断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成本、提升采购专业化水平等。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将越来越向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向迈进。我们期待政府采购资金能够切实用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多的为百姓谋取福利。(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