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14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120亿元
作者:预算司 发布于:2015-01-05 16:40:35 来源:财政部
2001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遵循“管边控海、海陆并重”的原则,补助对象覆盖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等9个陆地边境省区以及福建、厦门、山东、广东、海南、大连、浙江、宁波等8个沿海省市,共250个县市。补助内容包括陆地边境事务补助、海洋管理事务补助等方面。2014年中央对地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20亿元,比2013年增长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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