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进口产品采购“集中论证、统一批复”
日前,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在“教育部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征求《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编制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征集2016年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意见。
教育部政府采购网截图。
《通知》称,经教育部集中论证、统一申请,财政部下达了《关于2015年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复函》(财办库[2015]1328号),同意列入《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中的2768种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要求,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向相部属高校、直属单位征求《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编制意见。
《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实际情况与2016年采购计划,在《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的基础上进行核对、修改和增补,填写“修改表”、“增补表”和“删除表”,并于11月27日前反馈意见。
《通知》下发后,为避免出现未列入申请表产品须单独申报等问题,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教育部直属高校陆续发文,进一步明确报送2016年度进口产品采购计划的具体要求。比如,要求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将2016年有可能购买的进口产品的品名、品牌、型号、简单参数等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采购计划“一揽子”填报,以便招标采购部门汇总后申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为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自2015年起,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报备审批工作,由原来产品“一事一报”变为年底集中申报至教育部,经教育部向财政部统一申报形成《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申请表外产品,采购前必须单独进行申报。按规定,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每年更新一次,需要各高校根据以往采购经验和下一年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对“进口产品申请表”进行修改、增补。
据悉,除教育部外,水利部、卫计委也是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批复”工作的试点单位。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此举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变多次申请、多次论证、多次批复为一次申请、一次论证、一次批复。(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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