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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服务试点方案出台

作者: 发布于:2018-12-06 16:34:25 来源:新京报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日前国家卫健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至少1个设区市、各直辖市以城区为基础开展试点。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村(社区)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试点地区80%以上社区应设心理咨询室


《试点方案》对试点目标进行了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试点地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试点方案》还对基层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提出四项具体试点目标。这包括,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以及,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学校应为遭受校园暴力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记者注意到,《试点方案》还提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要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应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建立心理援助平台。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


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综合管理小组,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试点方案》还强调,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方案》提出,试点地区应建立健全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同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试点工作,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试点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至少1个设区市、各直辖市以城区为基础开展试点。按照地市级申报、省级遴选确定、国家备案的形式确定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方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抽查试点工作,对于工作完成差、地方政府重视不足、未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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