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政采“三个三” 力求平衡服务与效率
作者:张蓁 发布于:2015-07-23 14:22: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如何实现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与采购效率的平衡,一直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在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党组“三个三”工作要求的同时,努力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机关、服务基层这“三个服务”工作理念,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效率,以此实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服务与效率的平衡。
三条思路强化政采服务职能
具体而言,要求国税系统的采购部门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全面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中体现政府采购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二是必须尽职履责,勇于担当,努力做好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做好金税三期工程、“营改增”项目、批量集中采购、税务制服、票证印制等重大复杂采购项目,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服务;三是采购部门应与机关本级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通过采购实现业务需求和技术需求;同时,应着力研究解决基层在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必须切实服务好基层。
三项举措助力政采提速增效
效率是政府采购的生命,提高采购效率,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责任追求。国税系统为确保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提升,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强化效率意识,要求采购部门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解放思想,积极进取,突破理念误区,破除制约瓶颈,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不断深化制度改革,税务总局通过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或适当授权,从制度层面减少制约采购效率的问题;在操作层面上的效率则通过进一步梳理采购环节,减少冗余程序,加快采购文件草拟、会签、审批等工作效率,合理科学安排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时间来实现。
三是优化授权采购流程,为提高采购效率,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已统一发文明确规范授权采购的相关规定,减少了授权采购项目,简化了授权采购流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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