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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三项机制推廉政三种形式提效益

作者:张蓁 发布于:2015-07-23 14:1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既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这就需要采购人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过程中还要健全体制机制,做好廉政反腐工作。国税系统近年来一方面积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探索适合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旨在进一步规范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效高质地开展,

 
  据悉,国税系统在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围绕绩效考核机制、内部采购运行机制以及风险防控机制三方面进行。
 
  通过不断深化对政府采购绩效考核的认识,国税系统建立了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考核体系,以绩效考核为基准,逐步将信息统计、项目进度、质疑投诉、法制遵循等各项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同时,坚持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制度,并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关于廉政建设,国税系统要求各级国税局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此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采购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采购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对管理不严、内控不全、纠正不力以致发生腐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在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国税系统一直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实践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目前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科学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特别是对需求相对简单、采购金额不大、潜在供应商不多的项目,做到将确定供应商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同时进行,并与单一来源采购有机衔接。
 
  二是有效利用批量集中采购成果,主要强调两个10%。即,打通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的壁垒,保证10%的协议供货采购需求享受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优惠;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利用10%补充合同,保证征收大厅、税务稽查等紧急采购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国税系统的垂直管理优势,在小型机、网络和存储设备等重大复杂项目的后续采购中,从规模优势、价格优惠、采购成本、采购效率及技术要求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归集整理各省采购需求后,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以求实现综合效益。(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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