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应建立资本预算内控制度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5-07-15 18:00: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央文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资本预算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负责人对资本预算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总责。实行资本预算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主体。实行资本预算资金分账或分项目核算,严格审核资金支出事项,确保专款专用以及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做好资金支出相关合同、结算单据、支付凭证等项目申报和预算执行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这是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的资金管理,财政部结合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合理编制资本预算,明确预算支出明细、支出测算依据以及标准,对于跨年度项目还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分年投资,申请总预算、分年预算。资本预算申请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本企业职工薪酬、福利支出。同时,应按相关规定编制资本预算项目文本,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企业应认真落实项目文本,实现项目主要任务目标,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
资产和财务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下达到企业本级。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向企业下达资本预算,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本预算资金拨付中央文化企业。
中央文化企业应选择实施成熟度高的资本预算项目进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财政部资本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于连续2年未使用或连续3年未执行完成的资本预算项目资金,财政部(文资办)将考虑进行资金调整或收回。
《通知》明确,财政部(文资办)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资本预算项目进行评审,文化相关领域专家审核项目立项,财务专家审核项目预算。资本预算项目不得与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的项目重复。
此外,《通知》还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加强资本预算执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预算执行工作水平,确保预算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央文化企业应认真组织实施资本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可靠、结果客观公正。财政部(文资办)将对中央文化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中央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资本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合规使用资本预算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购买理财产品。对违规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处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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