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利社长应邀为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培训班授课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5-17 09:5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刘亚利社长授课
5月10日-11日,由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举办的2017年气象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气象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以及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1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刘亚利做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在进行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前,刘亚利归纳梳理了政府采购的六大特性,即采购主体的特定性、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活动非商业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政策性。她总结道:政府采购是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有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针对采购人如何做到合法合规完成采购项目,刘亚利以案说法,介绍了12个典型案例,具体包括“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证明可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吗”、“制定评分标准,考虑单项指标还是整体性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制造厂商,会有麻烦吗”、“要求供应商提供重达数吨的样品是否合理”等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
在谈到与气象系统有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时,她举例道,比如气象系统公开招标软件开发公司,提出中标供应商曾有服务气象系统的业绩和经验,希望对气象系统的信息系统有理解,同时具有数据分析的能力。她认为,这是合理的要求,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最后一款,即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来设置资格条件。
在谈到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时,刘亚利认为,评分标准是围绕采购人需求而设定的。因此,到底是以采购标的整体性能还是单项指标为重,不存在争议,而是科学合理性的问题,即采购人看重的是整体性能还是单项指标,必须根据采购内容设定,且两者之间并非是互为排斥的关系。只要能采购到可用产品,并且是为了实现质优价廉的目标而设定的评分因素即可。对于采购人而言,如果是对产品的外观性能有明确的要求,并且该指标是可以通过厂家产品说明书或厂家承诺函等资料作为评分依据,则可将该部分要求也列为评分因素,并不违法。
授课结束后,学员与刘亚利社长交流
授课结束后,不少学员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向刘亚利社长提问。学员们表示,以案说法生动有趣,可以更好的理解法律法规,对今后的实际工作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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