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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举办2017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7-04-24 17:0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4月17日-18日,由农业部财务司组织举办的2017年农业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召开,旨在深入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农业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来自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在培训班上,农业部财务司资产处副处长张洵重点介绍了《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点和要求,并讲解了农业部财务司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安排;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王宏星演示了政府采购计划系统业务流程。为了让参加培训的人员更好的掌握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培训班还特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处调研员姜欣讲解《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解读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张洵在培训班上详细介绍和梳理了《办法》对各采购单位的要求。她介绍说,《办法》是在2003年出台的《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已于2017年3月1日印发。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农业部是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较早的部委,2000年9月农业部就制定印发了《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0〕11号),明确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对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资金支付等工作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农业部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原《办法》。
 
  原《办法》至今已有14年的时间,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原《办法》与现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越来越不适应,且部分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当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为从制度上保障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实施,农业部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力量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办法》分为总则、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10章86条。
 
  近年来,农业部政府采购范围和资金规模逐年大幅增长,截止2015年底,政府采购资金规模达到了12.99亿元。培训班还结合近年来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专柜和社会加快转型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介绍了农业部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
 
  分享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经验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经验分享,是本次培训班的另一项重点内容。
 
  根据培训班日程,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分别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做了典型经验交流。为提高经验交流的效果,培训班还专门预留了座谈交流的时间。18日下午,培训人员分三组进行座谈,探讨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促进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2016年,有关部门还出台了新的制度和办法。
 
  据了解,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实验基地。
 
  通过为期两天的交流学习,参加培训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及执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培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为下一阶段做好政府采购业务提供了指导和帮助,为规范农业部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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