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完善制度促规范 联合采购节资效果好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2-24 15:48: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中国残联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督促直属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监督指导政府采购活动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就中国残联的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情况采访了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相关负责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该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中国残联对政府采购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依法依规 完善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理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是中国残联规范政府采购的重要抓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实施后,财政部为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实践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相继出台了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采购方式变更等一系列制度法规,在操作和执行层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管理。在此背景下,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对本部门原来实施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5年出台《中国残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中国残联对合同管理等环节进行了制度规范。去年7月,其印发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对机关共11个部门和13个直属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规定,比如合同编号和合同备案制度等。中国残联还制定了《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政府采购审核操作流程》及《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等内部管理办法,通过审核规程及合同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政府采购的需求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履约管理。“这两个规程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定动作,排除主观性,让依法采购、按规程办事的观念深入机关内部,成为开展采购工作的行为准则。”该负责人表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是中国残联政府采购工作的另一个主要成效。”该负责人称,“在依法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的基础上,中国残联明确了每个采购环节的职责分工,践行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理念,完善了政府采购‘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机制。”
培育特色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中国残联的政府采购服务是从2014年开始进行试点工作的,在政府采购范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助残服务供给侧的多元化。
“除一些事业单位外,全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大量增多。中国残联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培育了一批助残社会组织。中国残联由实物采购更多的走向服务采购,如购买流动服务车,车上配备视力检测仪器、听力检测设备等,相关残联工作人员开车到距离残疾人较近的集中区域,将服务送到残疾人身边。这样便于出行困难的残疾人在家门口享受到助残服务。”该负责人表示。
联合采购 凸显人文关怀
此前记者了解到,地方残联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是地方财政性资金,但不少地方残联会委托中国残联对部分品目进行“联合采购”,这是为什么?
中国残联计划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以人工耳蜗采购为例介绍了部分品目“联合采购”的原因。“中国残联于2009年开始采购人工耳蜗,采用联合采购的方式,由中国残联本级采购后配发至地方残联。如此一来可形成采购的规模效益,通过国际招标,中标价仅相当于当时中国大陆市场价格的40%。地方残联自行采购,由于规模相对较小,买不到低价高质的耳蜗。因此,地方残联托中国残联采购进口耳蜗。”
记者从该负责人处了解到,从2011年到2016年, 国家扶持力度加大,采购数量增加,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0%左右。“人工耳蜗会改变孩子的一生,中国残联采购到的人工耳蜗的质量与价格是地方残联所达不到的,联合采购极大地节约了财政性资金,节约的资金可以帮助到更多贫困和具有听力障碍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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