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以制度促政府采购规范发展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7-02-24 13:3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6年9月,财政部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在内的35家中央预算单位获得通报表扬。
2016年,高检院机关采购规模过亿元,节约资金2000余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5.48%。最高检的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亮点,是如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以下简称“计财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辛林进行了采访。
明确工作职责 强化监督管理
辛林介绍说,最高检的政府采购工作由计财局集中管理,下设政府采购处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计财局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具体职责主要为研究制定最高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最高检机关采购预算并编报采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最高检机关的具体采购工作;负责申报变更采购方式和购买进口产品;组织和监督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统计上报采购信息报表;依法履行其他采购工作职责。另外,政府采购处还对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最高检对政府采购工作非常重视,于2011年批准成立政府采购处,专门负责具体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处负责政策研究、预算编制、采购执行、信息编报,以及对下级检察院和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辛林表示。
狠抓制度建设 规范采购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的规范采购行为,扎紧制度的“笼子”,2016年上半年,最高检把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列入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自抓,计财局积极开展横向纵向调研论证,组织编写管理办法。在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内设机构与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最终完成并出台了最高检机关第一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高检院机关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检查与附则六个部分。我们希望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最高检的采购实际情况相结合,既注重程序导向,更注重结果导向,制定出适合最高检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最高检机关的采购工作,一方面做到健全采购制度,一方面提高采购的质量与效益。同时,随着政府采购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变化,我们也正在着手对试行的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辛林介绍。
强化政策落实 提高采购效益
辛林表示,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政策性、时效性强。用好政策,加强源头和结果监管,坚持以满足需求和节约经费为原则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中,计财局政府采购处的同志对采购需求认真审核,坚决剔除确认不必要的内容;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作用,以评审会、出具评审报告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其严格执行采购政策规定和《高检院机关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把采购需求和履行验收纳入内控管理流程,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认真选择适当采购方式,多方询价核对,挤压价格水分,实现物有所值,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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