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系统推进PPP证券化:交易所、中基协将落实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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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将设立相应的PPP证券化工作小组,落实专项职责;而基金业协会也将落实专人专岗要求,明确并公开PPP证券化备案的详细要求。
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文所推动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下称PPP证券化)正在得到管理层的一步步落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证监会和发改委日前曾举办有关PPP证券化的有关培训会,与此同时证监系统也表示将对PPP证券化的推动工作进行积极响应,并采取多项举措推动该项业务发展。
监管层有关负责人表示,PPP证券化需合理安排中介机构的工作结构,并将进一步做好与交易所、基金业协会等会管单位的沟通;与此同时,交易所和基金业协会将各自退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政策。
例如交易所将设立相应的PPP证券化工作小组,落实专项职责;而基金业协会也将落实专人专岗要求,明确并公开PPP证券化备案的详细要求。
华中一家券商固收部业务董事认为,在当前监管层的大力推动下,PPP证券化有望成为承销机构下一步的业务布局重点;而有证券化需求的PPP项目也将成为接下来机构抢食的重点资源。
响应2698号文
PPP证券化正在成为一个固收业务的政策“风口”。
监管层提高对PPP证券化的重视程度,起于发改委和证监会去年12月21日联合下发的《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2698号文)。
2698号文指出,PPP证券化是保障PPP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而各省发改部门应大力推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证券化项目。
在上述培训中,监管层人士透露,早在2015年底,有关部门就已经在报告中首次提出资产证券化(下称ABS)是解决PPP融资的适合途径。
据该人士透露,监管层也曾为PPP项目考虑过债券、股权等直接融资方式;然而股权融资存在发行审核周期长、远水难解近渴等问题;而债券融资则有存续期限短、发行条件弱、偿还期限同项目回报周期不匹配等障碍;最终,ABS被视为纾解PPP融资的关键一步。
“自2015年,我们针对PPP情况展开大量调研与研究工作。”上述监管层人士称,“2015年底,我们根据对部分省份PPP项目的调研情况起草报告,并报送到国务院。在报告中,我们根据调研的情况与分析,首次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可能是解决PPP项目融资最为合适的措施与途径。”
其实早在2016年5月,监管层曾在一次《ABS监管问答》中就对设施收费权ABS的可操作性进行了明确,此外也未将PPP框架下的涉及政府、财政补贴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
不过上述监管层人士表示,由于2698号文的下发也涉及到此前监管问答中PPP项目范围的一些调整,因此还将同相关部门沟通确定相应的修改意见。
在2698号文中,进入证券化范围的PPP项目需要具有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项目合同;运营2年以上并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等诸多要求。
交易所、协会拟专人负责
事实上,PPP证券化项目也得到了证监会及证监系统的重视和推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今年2月份起,证监系统各部门将启动相应的PPP证券化工作安排。
例如交易所层面,其要成立PPP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应职责;同时还将明确工作机制、流程和受理反馈安排;此外,还将明确审核、信息披露、存续管理期标准及要求,制定相关业务指南。
而和交易所类似,负责ABS备案管理的基金业协会也将落实专人专岗要求,明确备案快速流程,并明确和公开相应的备案要求。
此外,基金业协会还将积极研究海外基础设施类REITs发展情况,推动类似产品创设;并积极引进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投资PPP证券化项目。
对于地方派出机构,其准备同地方发改委共同建立PPP的信息共享、信息披露监管、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联系机制,加强对PPP证券化项目的检查工作,完善合规经营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监管层人士指出,目前虽然有许多基础设施收费类ABS,但以PPP项目作为基础资产的项目尚未出现。
不过,日前已有部分报价系统的ABS项目被称之为“首单”PPP证券化项目。例如日前太平洋证券解读为PPP证券化的“首单”。
但据上海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固收人士透露,上述项目并非是在2698号文响应框架下的PPP证券化项目,而是一种发行概念层面的“自我宣传”。
“现在不少首单PPP证券化项目,并不是在新通知框架下运作的,这些项目立项时通知还没有下发,更多是这些中介机构的一种宣传口号,”上述券商固收人士坦言,“中介机构这样包装概念也可以理解,如果发行的是‘首单’,会对未来拿到更多好项目有帮助;不过市场上仍然对真正的PPP证券化项目抱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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