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将出台PPP公路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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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按照《公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部令2015年第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月16日全面征求行业意见,要求相关单位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函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要操作方式。PPP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其中特许经营包括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和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多种形式。
(二)划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按照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依法治国”等精神,明确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督权限,将PPP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权限交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三)规范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有关要求,确定公开招标为选择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的主要方式。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在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交易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的,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方式。两次招标均失败的情况下,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根据意向社会资本的具体数量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投资人。
(四)增加“PPP公路建设项目的发起和推介”章节。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项目推介会,介绍项目情况、了解潜在投资人的财务实力、投融资能力、投资意向和条件等信息,既便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测试市场的反应程度,又可以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能够为大多数社会资本接受,提高招标成功的可能性。
(五)结合PPP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的重点,设置了投标人应当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联合体的基本资格条件),以保证投资人具备基本的投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信誉等。
(六)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加了公示中标候选人环节,以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等相应条款。
(七)增加“监督管理”章节,明确项目实施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投资协议和PPP合作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重点和职责,充分保证PPP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对多年来公路建设领域实行PPP项目的经验和问题进行研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只注重招商引资,缺乏对投资人履约责任的监管,导致个别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链断裂;二是投资人具有逐利性,易重建设、轻运营,影响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三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PPP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重点和思路尚不明晰。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增加“监督管理”章节。
(八)强调信息公开原则,明确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的公开、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的公示、投资协议和PPP合作项目合同的公告、PPP项目相关信息的披露等环节,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履行阶段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建立对投资人的信用考核和管理制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资人(包括其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中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存在不良行为信息的企业,在处罚期内不得担任其他PPP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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