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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7-01-03 09:24:16 来源:发改委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现将第二十二条任务“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的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遴选出拟表彰省市名单统一报送至国务院办公厅,同时在中央有关补助中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南哲010-68502617 nanzhe@ndrc.gov.cn,张明 010-68501667;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王晖 010-68551292 wanghui@mof.gov.cn;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罗海平010-58123306,nkfengyun@126.com;民政部社会福利司 马雅欣 010-58123250 laonianrenchu@163.com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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