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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四项措施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

作者:黎娴 张洵 发布于:2016-12-20 08:38: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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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政部近期组织的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考核评比中,农业部受到通报表扬,政府采购工作再获佳绩。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我国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阶段,随着农业现代化脚步的加速,农业部政府采购规模发展呈现出哪些特点?政府采购管理思路发生了哪些变化?
 
  政府采购规模将近13亿元
 
  近年来,农业部主动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新要求,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政府采购总体规模大幅上升。农业部政府采购资金规模由2010年的8.7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20.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4.13%。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等4家单位划归国家海洋局,在采购资金因此减少了将近7亿元的情况下,我部2015年政府采购资金规模仍达到了12.99亿元。
 
  二是工程类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农业部政府采购范围已由传统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向工程类采购扩展,且工程类采购的比重呈现上升趋势。2010年,工程类采购规模为2.93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33.57%;2015年农业部工程类采购规模达到5.68亿元,占到了采购总资金规模的43.75%,比2010年增加10.18个百分点。
 
  三是公开招标采购占主导地位。从2010年到2015年,农业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资金分别为7.44亿元、12.24亿元、10.75亿元、13.54亿元、18.28亿元和11.25亿元,占当年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始终保持在85%以上。从采购方式看,政府采购已经形成了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补充的格局,这也说明农业部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加强。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农业部积极落实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2010年以来,国内产品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均在73%以上;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比例均在91%以上;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金额比例均在71%以上。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导向作用日益明显,国内产品、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中小微企业产品日益成为采购的主要内容。
 
  制定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规程
 
  农业部属单位多,管理难度大,但政府采购工作成绩斐然,这与农业部财务司采取的四项措施分不开。
 
  一是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农业部坚持从政府采购预算入手,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专门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规程,明确了审核重点,细化了审核流程,加大了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力度。据此,各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能力明显增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出预算及资产配置预算实现了有效衔接。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农业部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要求,明确规定“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现金”,有效规范了部属单位的采购行为。
 
  二是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农业部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实现了从报送到批复的全程数字化管理,提高了审批效率。2015年,农业部共报送进口产品审批材料87个批次,申报设备共计915台/套,涉及资金4.79亿元;处理部属事业单位公开招标失败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报批项目4次(含单一来源公示事项2次),全部获得财政部批复。在审批事项管理过程中,农业部一方面要求部属单位在申报理由、项目预算、专家资质、材料完备程度等方面严格把关,减少错漏;另一方面结合绩效考核、内部审计等工作对应审批事项进行检查,保障了相关制度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三是持续推进教育培训。一方面,农业部积极参加由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培训,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法规及要求。另一方面,农业部每年均举办针对部系统新入职财务人员和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班,邀请财政部有关专家和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操作实务和审计案例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每年培训部属单位政府采购人员近200人。今年,农业部财务司还专门编印了《政府采购管理法规汇编》和《政府采购实用知识问答》,供部属各单位政府采购人员学习参考。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农业部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事中检查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属单位采购执行中的偏差,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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