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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制度建设促规范 强化内控防风险

作者:黎娴 张洵 发布于:2016-12-19 18:16: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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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政部近期组织的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考核评比中,农业部受到通报表扬,政府采购工作再获佳绩。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我国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采购规模大,部属单位多,管理难度高,农业部财务司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是如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又有哪些经验和思路值得借鉴?政府采购信息网/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农业部财务司。
 
  起步早  以制度建设促规范
 
  “1996年,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农业部也开始极探索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农业部财务司资产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农业部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早且一直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2000年9月,农业部制定印发《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0〕11号),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责分工,对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合同管理、采购资金支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部属各单位也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适用于本单位的办法和制度。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农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9号)。
 
  “从实践情况看,《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在指导我部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完善和出台的步伐加快,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规模日益增加,该办法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日益凸显,亟待进行修订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以来,农业部财务司结合近年来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部属各单位采购中广泛出现的问题,对《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先后修改5稿,并广泛征求部属各单位的意见。目前,办法仍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争取年内正式印发。
 
  抓内控  明确职责做好分工
 
  2016年7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印发,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健全机制、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内控管理。”农业部财务司资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部把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经济和业务活动实行流程管理,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作为加强内部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行为的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介绍说,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各司局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在《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的特点,将加强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予以吸收,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采购流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
 
  那么,为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农业部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采购流程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了解到,在机构设置方面,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协助财务司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事务,农业部机关各司局、各事业单位是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机构。
 
  在职责分工方面,农业部财务司负责研究制定农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农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报送有关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文件,协调、指导和管理农业部政府采购事务,并对所属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等;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的汇总报送;农业部机关各司局和各事业单位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预算、计划的编制上报,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履约验收等。
 
  在采购流程方面,农业部财务司在内部控制规程中,将政府采购类业务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门章节,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和风险防控点做了详细说明,同时要求各司局各单位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重点环节,制定风险防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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