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气象部门采购目录有两大变化
2015年气象部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6月19日在中国气象局成功召开,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秦勇为培训班授课。他重点介绍了气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流程及2015年气象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的变化,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要求。
据秦勇介绍,2015年气象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取消了新型自动站、翻斗式自动雨量站协议供货;二是省局新增了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软件开发类与系统维护类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指中国气象局统一布局建设的业务项目。
哪些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哪些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对此,秦勇也做了详细说明,按照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规定,凡是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的,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凡是纳入中国气象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委托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其中属于部门协议供货目录且金额不足120万元的,应由采购人自行在协议供货目录内选择1家供应商,并在最高现价内与供应商谈判确定价格,也可以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或谈判,确定1家供应商及价格。凡未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中国气象局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其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者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对于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是否要委托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这一采购人普遍关心的问题,秦勇解释道,项目资金来源中既有中央财政资金(不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同),又有地方财政资金,或者全部为地方财政资金的,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除地方财政部门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均应委托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其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中国气象局制定下发。“无论委托谁采购,或者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均应加强采购需求的审查。”
据悉,气象部门2014年采购任务200项,包括公开招标136项,邀请招标2项,竞争性谈判18项,单一来源谈判44项,其中,货物类102项,服务类98项,共涉及采购预算资金10.7亿元。(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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