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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开政府采购支出 颇为关照中小企业

作者: 发布于:2016-11-05 09:34:2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10月28日,广州百余市级部门再次集中“晒”出2015年度部门决算。

    今年是广州首次在决算中公开政府采购支出,并要求说明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的比例。从结果看,广州还是颇为“关照”中小企业,不少部门将超过50%合同授予中小企业,有些甚至高达100%。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信息公开对“倒逼”政府采购中给予中小企业公平公正待遇有一定作用,但这仅是手段,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包括监督、纠偏机制在内的财政公开制度。

    此外,今年广州还要求将非税收入公开至最细的“目”一级,“全盘托出”各市级部门决算中非税收入的构成,包括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公安罚没收入、社会抚养费等均不再是“秘密”。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亦撰文指出,今年是迄今为止广州的市级部门“晒”出整套决算账本最为完整的一次。

    事实上,这是广州财政公开不断进阶的缩影。近年来,随着国家顶层推动,预决算公开渐成各地一种“常规动作”。而广州作为全国最早推行预决算公开的城市之一,7年来始终保持着主动探索姿态,从扩大公开范围和细化公开内容两个维度寻求突破,逐渐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财政公开制度。

    财政公开制度进阶

    对广州的市级部门而言,“秘密”变得越来越少。

    截至11月2日,广州一共有106个市级部门公布2015年度的部门决算情况。广州此次将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公开至最细化的“目”一级,即公布全部构成。如此一来,诸如车辆通行费、公安罚没收入、社会抚养费等“隐性收入”均一目了然,如广州市公安局去年罚没收入为70883.07万元,占其全部非税收入82.95%。

    广州此番决算公开不可谓不详细。除总体收支等“大数”外,各市级部门还需公布出多达数十项的具体支出情况,细至水电费。其中也不乏一些在过去被认为是“秘密”的信息,如奖金、津贴补助、福利费、住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详细“花销”。

    这种“大尺度”的财政公开并不多见。早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出,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而广州从2009年首次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开始,每年在财政公开上均有新动作,包括接连晒出“三公”经费信息、会议费、非税收入等,均领全国之先。

    2014年,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曾认为,广州的财政透明度在全国294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韩志鹏说,广州“晒账本”全国居前,既有主动创新的一面,也显示政府的包容和民主,“会议费公开就是被公众逼出来的”。

    包括此番首次公开政府采购支出,细化非税收入公开在内,广州财政公开的“进阶”逻辑是,从扩大公开范围和细化公开内容两个维度突破,探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且具备主动性和成长性制度。

    这种制度化的表现还在于,今年广州在市级部门上年度决算的公开上,实现了时间、范本、内容、形式和程序上的“五统一”。

    中山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江表示,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让更多信息得到监督;二是让信息更方便被监督。

    “广州的探索值得肯定,但并非一味的多和细就好。”林江认为,一味增加公开的信息量并不可取,最终将造成公众疲劳或难懂,财政信息公开更重要的是应重视公开质量,做到科学公开。他建议,广州应探索科学合理的财政公开模式,比如筛选关注度高、投资大的民生项目、重大项目针对性“解剖”,引入第三方权威机构审计机制、市民代表机制,用公众能理解、能信任的方式进行有效公开。

    首次公开政府采购支出

    此次信息公开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首次公开政府采购支出。

    其中,一共有18个部门上一年度的政府采购支出超1亿元,前三名分别是广州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和市交通委员会,具体支出依次为15.13亿元、7.21亿元和4.98亿元。

    从此番公开的数据来看,广州的市级各部门去年的政府采购明显更向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倾斜。具体而言,以去年支出总额排名前十位的政府采购“大户”作为观察样本,一共有5个部门上一年度将超过50%的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8个超过30%。

    一些部门的政府采购甚至几乎被中小企业“承包”。比如,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就将100%的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广州市港务局这一比例为96.93%;广州市公安局则是87.46%。

    林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过去,政府采购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往往难以进入,近年随着国家逐步强化政策引导,情况有一定改观,但仍然比较复杂。

    2011年国家就曾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预留30%以上的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型企业不低于60%。

    2012年,广东即发文明确这一规定。2015年,该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也再次重申。此外,包括重庆、江西等省近年亦有细化类似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广州此番首次在决算中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并要求说明采购合同中授予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比例。这被认为将有助于“倒逼”政府采购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加大倾斜。

    林江认为,信息公开作为“防腐剂”,有助于减少政府采购黑箱操作的可能,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提高效率。同时,释放出的重视政府采购中的中小企业比重的导向,也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参与信心,进而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韩志鹏表示,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倒逼”各部门消除各类“明规则”和“潜规则”,给予中小企业处于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待遇,由此而来的充分竞争也有利于财政节约。

    不过,他还认为,信息公开仅是手段不是目的,关键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包括监督、纠偏和评价机制在内的科学的财政公开制度,使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反思修正,最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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