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26条”出炉 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本报记者 苏诗钰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促进投资增长、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完善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改进综合管理服务措施、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按照国务院两个“36条”、一个“39条”要求,此次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6条”将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配售电、国防科技等领域,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要一视同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同时,确保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一视同仁。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此外,将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措施》称,将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偿还欠款计划”,对于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在改善金融服务方面,《政策措施》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作用,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省级再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政策措施》提出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发展,积极稳妥发展“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
上海财经大学银行系教授曹啸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全球及国内经济不景气,尤其是未来增长前景不确定导致的风险预期较高;二是由于国企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导致的挤出效应;三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规避以及合规动机导致的惜贷惜投。金融机构缺乏选择民营企业动力,这就约束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单纯通过金融支持政策不足以解决问题,所以《政策措施》强调了对民营企业投资领域的限制放松等支持政策,能够提高民营企业的市场价值,改善市场对民营企业的风险预期,在这些条件的配合下,通过金融支持政策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曹啸表示。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需要深入推进减少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将政府职能由审批,转向市场公平竞争监管和提供良好服务。一直以来,民间投资的问题受到各方关注,民营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但改革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一些服务业,包括电信、油气,民间资本不容易进入,这也是影响民间投资的一个因素。
“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对民间投资要给予一视同仁的投资环境。民间投资的参与方式,应当有所创新,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同时,适合通过PPP模式的项目,就通过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投资。”胡祖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