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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 政府采购支持光伏技术产品升级

作者:黎娴整理 发布于:2015-06-18 18:06: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应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建筑设施上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

 
  近日,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支持先进光伏技术产品扩大应用市场,深入加强光伏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光伏发电 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意见要求,要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
 
  近年来,光伏产品得到各地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厚爱,采取出台办法、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光伏产品的使用和推广。
 
  2008年,江苏省扬州市出台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将太阳能光伏产品列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涉及照明产品时,应当编制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法参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人应当确保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10年,江西省政府采购开创扶持新能源低碳产业发展新路,首批10家企业的5大类太阳能光伏成品获得了该省全年的政府采购资格。获得江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的5大类产品都是适用于政府机关使用的太阳能光伏成品,即各类各色灯具、各类发电系统、各式充电器、抽水泵等。(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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