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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家中央单位政采信息统计编报获通报表扬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6-09-30 13:28: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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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财政部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于近日向相关单位印发了情况通报文件,35家中央单位获财政部通报表扬。其中,部分中央单位创造了连续多年获得财政部表彰的佳绩。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财政部主要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客观因素,对中央主管预算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评比。获通报表扬的35家中央单位为: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档案局、中编办、贸促会、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办公厅、人民银行、中台办、高检院、国家税务总局、卫生计生委、新疆建设兵团、行政学院、司法部、物资储备局、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地质总局、中科院、证监会、中纪委、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海关总署、中央党校、知识产权局、外专局、网信办、自然科学基金委、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落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好当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2015年年初,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进一步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依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部门预算批复前需要进行采购的项目,中央单位可根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的预算“二上数”编制采购计划。部门预算批复后,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实际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年度执行中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须报经财政部批复后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在系统中录入相关预算金额,同时上传财政部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单位根据录入的预算金额编制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不得将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公开招标数额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根据《通知》,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等凭证和采购计划录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上传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数据。各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年报数据,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各1份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
 
  《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特别要对本单位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开展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通知》还就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批、批量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服务项目“一签三年”等方面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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