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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监管环节前移组建政采技术审查委员会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6-15 17:52: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6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气象局参加会议并提交交流材料。在材料中,中国气象局介绍了该局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政府采购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从2002年起,中国气象局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强化约束力和执行力。通过建章立制使各级气象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奠定了规范管理的基础。
 
  中国气象局还不断加强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组建气象部门政府采购技术审查委员会,将政府采购监管环节前移。凡采购项目使用的专家均要求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在重大项目的招标及谈判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需在现场全程监督。此外,将政府采购检查纳入日常财务检查和项目审计,对政采各项工作与各个环节设置风险防控点。
 
  从2011年8月开始,中国气象局落实财政部要求,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在认真组织批量集中采购上狠抓落实,严格审核采购需求;关注批量采购项目信息,及时将网上公示的项目招标公告及中超公告通知下级预算单位;认真核实反馈采购执行疑点,至今未出现下级单位违约情况;统一协调与解决采购实际问题,如协调基层预算单位的主管二级单位,调配重复采购设备以保证批量采购顺利执行。
 
  气象系统直属预算单位数量大、层级多、种类复杂,在实际工作中,中国气象局突出重点,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如要求各级单位将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做到应采尽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统筹集约作用。同时,对气象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细化与扩充,重点加大工程类与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实施力度。注重提高采购质量和综合效益,努力实现政府采购规模、质量与效益共赢的局面。今后还将认真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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