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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召开政采培训班

作者:杨三辉 发布于:2015-03-25 15:00: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记者 杨三辉) 12月 9日,为期两天的2014年度农业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京结束,来自农业系统各单位约20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班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业具有丰富实践操作经验与理论知识的人员担任授课老师。农业部财务司资产管理处处长张士安认为,本次培训组织成功,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本次培训课程设计精心,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解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思路、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及方法、政府集中采购部分货物及服务类项目介绍等。组织本次培训的农业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授课老师实践操作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讲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采用生动案例,调动了学员兴趣,使政府采购相关知识接受起来更容易。

  张士安表示,政府采购从1999年试点到2002年全面推开,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功能日益显现。实行政府采购是规范采购资金使用而推行的一项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农业部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完善,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存在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现象等。"张士安要求,农业系统政府采购人员,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心。

  针对农业系统政府采购的特点,张士安提出了下一步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应要求,政府采购部门要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做好衔接、加强联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避免预算漏编。凡纳入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都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同时,应当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要编制采购计划并细化到政府采购项目和品目。

  各个单位应严格按照2013年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纳入批量采购目录的,要严格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对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和审核备案制:各单位协议供货采购数量须控制在本单位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以下。

  同时,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该加强从业责任心,提高专业知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正版软件等。2013年农业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张士安希望,各单位要再接再厉,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对2015年1月及1季度的批量集中采购申请填报时,可以根据当期需要的金额,自行手动录入指标,严格控制预算指标额度。

  张士安最后特别介绍了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工作。他说,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该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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