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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作者:经济建设司 发布于:2015-03-05 08:55:54 来源:财政部

  3月3日上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宣贯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政策,部署试点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昆,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苏波,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祖继出席会议,并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企业、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首台(套)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从而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目录》由工信部牵头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通知》指出,鼓励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业务,分担风险、分享收益。同时,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也可单独承保。《通知》要求,参与试点工作的各保险公司要深入制造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理赔快速通道,积累保险数据,加强基础研究和分析,不断优化保险方案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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