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市县政府今年实现三公及预决算公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22 09:22: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推进预算的公开透明,是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在2015年要实现市、县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
财政部作为指导预决算公开的部门,近日作出了更细致的要求:今年各省至少有20%的市、县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到2014年这项标准将达到50%,2015年是100%。
除了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应该公开,各部门预决算也要求公开。应公开“三公”的部门,并不限于行政单位,还有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这项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细化时间表
国务院转批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中,“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放在财税体制改革首要位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对本报记者表示,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推进预算公开。因为政府掌握太多资源,具体怎么分配,即预算安排,应该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纳税人每年上交那么多税款,决定权多在政府手里,这会带来一些很低效的决策。
2012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1.7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7万亿元,仅这两项收入相加,占当年GDP比重为29.7%。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财政预决算在经当地人大批准后,多会对外公开。但“三公”经费,多半仅到省级政府层面,一些省份也选择不公开。
早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对三公进行公开。在2012年,国务院则明确要求,省级政府需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
这次则进一步加码到市、县级政府。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5年实现这两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的全面公开。
财政部则进一步细化了要求,今年内各省需有20%的市、县公开三公和财政预决算,2014年该比例应达到50%,2015年则实现全面覆盖。对于今年各省选取的地区名单,需在8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备案。
部门预算也需要公开。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如发改委、财政局,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等,要公布他们部门的预决算。
此外,财政部指出,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都在公开单位范围之内。
财政部要求,各省开展三公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向社会公开,原则上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
公开标准较低
有业内专家表示,预算公开并不存在技术难度,关键在于各级政府的意愿。
中央要求2015年实现市县相关预算的公开,但有不少省份早已在市县开始试点。如浙江温岭市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都要求公开到最细致的程度。
另外,省级政府需要在今年实现预算的全面公开,但不少省份至今仍未公开相关信息。
再者,如部门预算。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已经实践有几个年头。今年各部门“三公”公开的口径,也存在很大区别。有些将其部门公车保有量、编制人员,配合年度公车运营费用一并公开;但有些部门则仅按要求将年度费用公开。
这次在财政部指导下的公开,要求比较低。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参考表样显示,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表,仅要求公开“类”“款”两级;部门预算仅要求公开到“类”这个级别。相比已经实践几年的中央预算和中央各部门预算而言,这些要求都非常低。
从实践情况来看,即便公开也有诸多问题。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前“三公”经费的概念尚不清晰、统一,非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并未纳入公开范围内;公民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阻力较大。
每年各地审计报告,均会指出预决算执行中的诸多问题,不少部门虚报项目开支,隐藏“三公”经费。随后进行整改,但也少有人因此担负责任。
湖南审计厅在最近一份针对“三公”的审计报告中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公务消费的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公务支出分级分类细化标准;尽快将公务消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保体系中,违反规定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财政部作为指导预决算公开的部门,近日作出了更细致的要求:今年各省至少有20%的市、县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到2014年这项标准将达到50%,2015年是100%。
除了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应该公开,各部门预决算也要求公开。应公开“三公”的部门,并不限于行政单位,还有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这项公开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细化时间表
国务院转批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中,“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放在财税体制改革首要位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对本报记者表示,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推进预算公开。因为政府掌握太多资源,具体怎么分配,即预算安排,应该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纳税人每年上交那么多税款,决定权多在政府手里,这会带来一些很低效的决策。
2012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1.7万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为3.7万亿元,仅这两项收入相加,占当年GDP比重为29.7%。
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财政预决算在经当地人大批准后,多会对外公开。但“三公”经费,多半仅到省级政府层面,一些省份也选择不公开。
早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要求,地方政府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对三公进行公开。在2012年,国务院则明确要求,省级政府需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
这次则进一步加码到市、县级政府。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5年实现这两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的全面公开。
财政部则进一步细化了要求,今年内各省需有20%的市、县公开三公和财政预决算,2014年该比例应达到50%,2015年则实现全面覆盖。对于今年各省选取的地区名单,需在8月30日前上报财政部备案。
部门预算也需要公开。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如发改委、财政局,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等,要公布他们部门的预决算。
此外,财政部指出,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都在公开单位范围之内。
财政部要求,各省开展三公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向社会公开,原则上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
公开标准较低
有业内专家表示,预算公开并不存在技术难度,关键在于各级政府的意愿。
中央要求2015年实现市县相关预算的公开,但有不少省份早已在市县开始试点。如浙江温岭市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算,以及三公经费,都要求公开到最细致的程度。
另外,省级政府需要在今年实现预算的全面公开,但不少省份至今仍未公开相关信息。
再者,如部门预算。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已经实践有几个年头。今年各部门“三公”公开的口径,也存在很大区别。有些将其部门公车保有量、编制人员,配合年度公车运营费用一并公开;但有些部门则仅按要求将年度费用公开。
这次在财政部指导下的公开,要求比较低。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参考表样显示,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表,仅要求公开“类”“款”两级;部门预算仅要求公开到“类”这个级别。相比已经实践几年的中央预算和中央各部门预算而言,这些要求都非常低。
从实践情况来看,即便公开也有诸多问题。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当前“三公”经费的概念尚不清晰、统一,非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并未纳入公开范围内;公民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阻力较大。
每年各地审计报告,均会指出预决算执行中的诸多问题,不少部门虚报项目开支,隐藏“三公”经费。随后进行整改,但也少有人因此担负责任。
湖南审计厅在最近一份针对“三公”的审计报告中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公务消费的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公务支出分级分类细化标准;尽快将公务消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保体系中,违反规定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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