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23 09: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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