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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查再生能源法实施:地方国家衔接不够

作者:张旭东 发布于:2013-08-27 09:2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8月26日,历经2个多月的检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作报告,回应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这是该法2006年实施以来首次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6月份启动,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分别赴内蒙古、江苏、甘肃就可再生能源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内蒙古、甘肃都是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方,在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上居于全国前列,江苏的海上风电发展较早,是国家首批海上风电招标的省份。此外,江苏省集中了光伏行业主要的大企业,在行业寒冬中处境不佳。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地方和国家规划衔接不够、电网规划与可再生能源规划脱节等问题。各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未严格依照全国总量目标确定,地方规划发展目标远超国家总体目标,发展布局和速度也与国家规划不一致。
  
  此外,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与化石能源分布重合度较高,与用电负荷区域分布不平衡。西北的内蒙古、甘肃等地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就地消纳困难,需要远距离、大容量输送通道与之相配套。
  
  但是,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颁布后,国家电网规划至今没有出台,电网建设普遍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大量可再生能源电力输出受阻。
  
  在能源“十二五“规划中,电网规划至今空白。电网建设滞后已经影响到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曾经公开表示,特高压输电争论了多年,现在到了下决心的时候,否则可再生能源弃电问题难解。
  
  执法报告称,截至2012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总发电装机比例达28%,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国总发电量的20%。
  
  其中水电是大头,装机容量2.49亿千瓦,风电并网装机63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65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2.58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面积3亿平方米,各类生物质年利用量3000万吨标准煤。
  
  可再生能源各领域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但价格机制是共性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存在问题,“一刀切”的价格政策不利于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
  
  “一刀切”价格政策,是指目前我国光伏发电采用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但各地的光照条件不同,投资回报差别大。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迟迟未出台,水电上网电价偏低,影响了企业投资积极性。
  
  不过,电价政策已经在调整。光伏发电倾向于实行度电补贴政策,按区域实行标杆电价政策,并大幅推动分布式发电发展。风电也早已按照地区实行不同的标杆电价标准。但在整个可再生能源领域,价格机制依然不够完善。
  
  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建立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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