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律师致信审计署追问社会抚养费去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9-02 10:17:00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昨天是中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实施整11年。昨天下午,京、鲁、粤、沪等地14位女律师联名致信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这是继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后,又有公民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
“社会抚养费从未公开”
14位女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表示,虽然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称,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但11年来,这笔应取之于民,用之于社会事业公共利益的费用,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公开。
“不公开侵犯知情权”
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昨晚,他收到来自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超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回复称不能公开。
黄溢智说,她们非常支持吴有水的申请,认为其他14个省份不予公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于是决定加入追问行列。
昨天,她们分别向尚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江苏、广东等14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2012年度各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还进一步询问征收总额中包含多少例,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向计生部门的返还比例。
吴有水:应避免重复申请
针对吴有水收到的回复中,多个省份计生、财政部门均表示,并不掌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使用和审计情况。14位女律师昨天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追问社会抚养费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如属于,各省份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报告是否能向社会公开。
对于此次联名追问,吴有水表示欢迎。同时,他也希望能够分工合作,“对同一部门同一问题,如果已经答复的还要重复申请信息公开,会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原标题:14律师“增援”追问社会抚养费去向)
这是继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后,又有公民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
“社会抚养费从未公开”
14位女律师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表示,虽然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称,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但11年来,这笔应取之于民,用之于社会事业公共利益的费用,始终未向社会公众公开。
“不公开侵犯知情权”
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昨晚,他收到来自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超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回复称不能公开。
黄溢智说,她们非常支持吴有水的申请,认为其他14个省份不予公开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于是决定加入追问行列。
昨天,她们分别向尚未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江苏、广东等14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2012年度各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和支出情况,还进一步询问征收总额中包含多少例,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向计生部门的返还比例。
吴有水:应避免重复申请
针对吴有水收到的回复中,多个省份计生、财政部门均表示,并不掌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使用和审计情况。14位女律师昨天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追问社会抚养费是否属于审计事项。如属于,各省份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报告是否能向社会公开。
对于此次联名追问,吴有水表示欢迎。同时,他也希望能够分工合作,“对同一部门同一问题,如果已经答复的还要重复申请信息公开,会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
(原标题:14律师“增援”追问社会抚养费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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