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近2000个
作者:刘奕湛 发布于:2013-09-06 10:55:0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 刘奕湛)记者5日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979个。其中,由教育部审批和复核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930个,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049个。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应为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生建学指出,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生建学说:“今后在严格审批、监管新申报或新设立、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同时,还要对以前举办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5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长江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此外,还有3所已经批准筹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生建学说,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增加了受教育机会,丰富了教育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受教育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应为中外教育机构,方式是合作,对象主要是境内中国公民,属于公益性事业,其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双方必须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均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范畴。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长生建学指出,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生建学说:“今后在严格审批、监管新申报或新设立、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同时,还要对以前举办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有5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纽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长江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此外,还有3所已经批准筹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温州肯恩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生建学说,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学历教育和培训项目,增加了受教育机会,丰富了教育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受教育者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