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8-12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4年9月5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8月6日 点击查看附件: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