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8-18 07:17: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dc@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附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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