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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再审

作者:新华社 发布于:2014-08-19 11:11:00 来源: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委员长会议18日上午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会议前瞻

    “各级地方政府不列赤字”或将修改

    南都讯 见习记者商西 发自北京 “十年磨一剑”的预算法修订草案,将于下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迎来四审。

    今年4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在二审稿基础上对立法目的、预算公开、预算审查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和财政专户等规定作出修改。

    三审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三审稿中“地方各级预算不列赤字”的规定与允许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规定不相衔接,因为地方在调整预算时列了债务实际就是列了赤字,且与“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定也相矛盾。南都记者了解到,不列赤字的相关规定在四审稿中或作修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等8位财税专家上月联名起草预算法修改意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全国人大设立预算委员会。刘剑文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以上建议暂未收到答复,但即将提交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本身其实就是“反馈意见”。

    刘剑文认为,当前预算法修订通过的时机已比较成熟,此次上会表决的可能性很大,且三审稿在二审稿基础上已有明显进步,如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总则、健全预算公开制度等。鉴于法律制定的阶段性,四审稿不会再做大的修改,但应该会有小的完善。

    王雍君对南都记者表示,期待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能对人大在预算过程中的作用有更充分的表述,包括延长人大审查预算的时间、改进审查程序、加强专业性,明确坚持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并希望增加对政府定期披露财务报告的规定,让财政透明度问题能有所突破。

    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如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此次通过表决,不会马上就公布实施,会给相关部门留出准备时间,完成制度方面的配套衔接。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能组织培训,让地方人大预工委更好地理解、执行修订后的预算法。

    (原标题: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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