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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出台

作者:陈泥 发布于:2014-09-23 07:41:00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陈泥通讯员孔庆任)今后,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作为政府的“乙方”,为市民提供服务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地出现、服务也会越来越丰富。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日前已获市政府批准,近日将正式出台。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花钱买服务”,此举被称为政府自我革新的“开弓箭”。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说,它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从“无所不包”“大而全”的公共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向公共服务评价者和监督者转化,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养人”向“养事”的转变。通俗地说,就是“百姓点菜、政府买单、社会力量干活”。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份“菜单”:百姓依菜单点菜,政府买单付费,再由社会力量作为“大厨”来“掌勺”。

  据财政部门介绍,目前,我市在医疗卫生、市政市容、社工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后勤等领域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而《指导目录》的及时出台,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为各单位编制购买服务预算提供依据。据介绍,目前,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单位可依照《指导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具体来说,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可以购买服务的,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禁止各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防止出现一边设机构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

  链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包含六大类236项

  作为我市首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此次出台的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共分为三个级次,包含6大类236项。

  其中,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体服务、人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等内容;其他服务事项涉及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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