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涉水工程辅助船舶安全监管规定征意见
作者:政府 发布于:2014-10-11 10:17: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涉水工程辅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满足沿海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对于内河船舶从事沿海涉水工程辅助作业的特殊需求,规范沿海涉水工程使用内河船舶从事辅助作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与施工作业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沿海涉水工程辅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沿海涉水工程辅助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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